25 單選
政府為解決因經費問題無法於短期內徵收公共設施保留地,以至於影響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於是採取若干措施,依相關法規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20 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十計徵地價稅
- B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 C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
- D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減半徵收遺產稅或贈與稅
正解 B — 公共設施保留地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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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之稅捐優惠,涵蓋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與遺產稅、贈與稅之減免程度。
正解理由
依《土地稅法》第 19 條,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土地稅法》第 17 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其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選項 B 之敘述與該條後段規定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稅率錯誤: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23 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在保留期間仍為建築使用者,除自用住宅用地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20 條之規定外,統按「千分之六」計徵地價稅,不是千分之十。
- B正確:《土地稅法》第 19 條後段與《平均地權條例》第 23 條後段均明定,未作任何使用並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者,免徵地價稅。
- C減免程度錯誤:依《土地稅法》第 39 條第二項,依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尚未被徵收前之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不是減半徵收。
- D減免程度錯誤:依《都市計畫法》第 50-1 條,公共設施保留地因繼承或因配偶、直系血親間之贈與而移轉者,「免徵」遺產稅或贈與稅,不是減半徵收。
記憶點
公共設施保留地:建築使用課千分之六、隔離未用免地價稅、徵收前移轉免土增稅、繼承及配偶直系血親間贈與免遺贈稅——只有「免」與「六」,沒有「減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