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單選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幾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
- A一
- B二
- C三
- D四
正解 D — 四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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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國土計畫法》所定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時程。
正解理由
依《國土計畫法》關於國土功能分區圖之規定,縣(市)主管機關應於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本題問的正是這段法定期間,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一年不是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期間;一年在《都市計畫法》第 23 條,是細部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豎立都市計畫樁、計算坐標及辦理地籍分割測量的期限。
- B錯誤。二年不是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期間;二年在《都市計畫法》第 17 條,是第一期發展地區於主要計畫發布實施後完成細部計畫的最長期限。
- C錯誤。三年不是國土功能分區圖的公告期間;三年在《都市計畫法》第 26 條,是擬定計畫之機關每三年內或五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的期程。
- D正確。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四年內,依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日期公告國土功能分區圖,與《國土計畫法》就分區圖公告所定期間相符。
記憶點
縣市國土計畫先上路,四年內才輪到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