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單選
依土地法之規定,無保管或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及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公有土地,應如何處理?
- A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囑託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
- B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
- C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囑託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直轄市或縣(市)有
- D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直轄市或縣(市)有
正解 B — 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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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有土地登記的兩條路徑——有保管或使用機關者由其囑託,無保管使用機關或因地籍整理發現者由地政機關逕為登記。
正解理由
《土地法》第 53 條明定「無保管或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及因地籍整理而發現之公有土地,由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逕為登記,其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條文同時決定了登記方式為逕為登記、權利主體為國有兩件事,兩者都相符者,故選 B。
逐項排除
- A登記方式錯:囑託登記是同法第 52 條對有原保管或使用機關之公有土地所定的程序,本題情形並無該機關可資囑託。
- B逕為登記且所有權人欄註明為國有,與第 53 條文字完全相符,為正解。
- C登記方式與所有權人欄雙錯:既非囑託登記,所有權人欄亦非直轄市或縣(市)有。
- D登記方式正確,但所有權人欄錯:第 53 條明文註明為國有,不得註記為直轄市或縣(市)有。
記憶點
有機關就囑託(第 52 條,得註記國有、直轄市有、縣市有、鄉鎮市有);無機關或地籍整理發現就逕為登記,一律註明國有(第 53 條)。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