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6 單選

依土地法之規定,遇有荒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按照當地當年收穫實況為減租或免租之決定。但應經何機關同意?

  1. A行政院
  2. B財政部
  3. C民意機關
  4. D農業發展委員會

正解 C — 民意機關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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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法》耕地租用章對荒歉年度減租或免租決定所設的同意機關。

正解理由

《土地法》第 123 條規定「遇有荒歉,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按照當地當年收穫實況為減租或免租之決定。但應經民意機關之同意」。條文本文把決定權交給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但書則直接指名同意機關為民意機關,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行政院核准出現在同法第 25 條(地方政府處分其所管公有土地)與第 95 條(為救濟房屋不足減免新建房屋之土地稅及改良物稅),與第 123 條的荒歉減免分屬不同條文。
  2. B財政部並非第 123 條所定之同意機關,該條但書所指者為民意機關。
  3. C與第 123 條但書文字相符,為正解。
  4. D農業發展委員會亦非第 123 條所定之同意機關,該條並未賦予農業主管機關此項同意權。

記憶點

荒歉減免地租看第 123 條:決定者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把關者是民意機關,判斷基礎是當地當年收穫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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