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 單選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原則上權利人及義務人雙方應於訂定契約幾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相關文件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土地移轉現值?
- A15 日
- B30 日
- C45 日
- D60 日
正解 B — 30 日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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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所有權移轉時,權利人與義務人共同申報土地移轉現值的法定期間。
正解理由
依《土地稅法》第 49 條第一項,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附契約影本及有關文件,共同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平均地權條例》第 47 條第一項所定期間亦為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故選 B。
逐項排除
- A15 日不是申報期間;《土地稅法》第 49 條第二項所定期間是稽徵機關於收件之日起七日內核定稅額並填發稅單,自用住宅用地案件得延長為二十日。
- B30 日即《土地稅法》第 49 條第一項所定的共同申報期間,逾期則依同法第 30 條第一項第二款改以受理申報機關收件日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為審核標準。
- C45 日不見於《土地稅法》第 49 條第一項,該項只以三十日為期。
- D60 日同樣不是《土地稅法》第 49 條第一項所定期間,條文並未給予兩個月的申報期。
記憶點
訂約起算三十日:準時申報用訂約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逾期改用收件日當期。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