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8 單選

下列有關公有土地撥用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無論國有或地方有之土地均有撥用的可能
  2. B公有土地撥用需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核准
  3. C各級政府機關有使用公有土地之需求均得申請撥用公有土地
  4. D公有土地之撥用以無償為原則

正解 B — 公有土地撥用需經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核准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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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有土地撥用的核准機關與適用範圍。

正解理由

依《土地法》第 26 條,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應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撥用。核准權在行政院,(B) 把核准機關寫成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與該條所定程序不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依《土地法》第 4 條,公有土地為國有土地、直轄市有土地、縣(市)有土地或鄉(鎮、市)有之土地;同法第 26 條所稱公有土地並未限於國有,故國有或地方有均有撥用可能,敘述正確。
  2. B《土地法》第 26 條所定核准機關為行政院,程序上須先商同該管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再層請核准,並非由財政部國有財產署核准,是應選的錯誤敘述。
  3. C《土地法》第 26 條以「各級政府機關需用公有土地時」為適用前提,未區分中央或地方機關,敘述正確。
  4. D撥用有償或無償,依政府財產管理法令定之;《平均地權條例》第 11 條第三項即就「為無償撥用者」另定補償費用由需地機關負擔,可見無償撥用是條文所預設的情形,本項敘述並非本題所指的錯誤者。

記憶點

撥用三步驟:政府機關需用、商同該管地方政府、層請行政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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