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 單選
下列關於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認定,何者錯誤?
- A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為該使用權人
- B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並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
- C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者,優先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
- D房屋為信託財產,在信託關係存續中,為受託人
正解 C — 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者,優先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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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的認定,特別是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時的徵收順序。
正解理由
依《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四項,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所有人不明之房屋,其房屋稅向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使用執照者,向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徵收之;無建造執照者,向現住人或管理人徵收之。條文的順序是使用執照起造人在前,建造執照起造人只在無使用執照時才登場,(C) 把後位者寫成優先,與該項所定順序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一項明定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向該使用權人徵收之,敘述正確。
- B《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一項後段規定共有房屋向共有人徵收之,由共有人推定一人繳納,其不為推定者由現住人或使用人代繳,敘述正確。
- C依《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四項,所有人不明的未登記房屋以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為優先,建造執照所載起造人居次,本項把順序顛倒,是應選的錯誤敘述。
- D《房屋稅條例》第 4 條第五項規定房屋為信託財產者,於信託關係存續中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敘述正確。
記憶點
所有人不明的未登記房屋,徵收順序是使照起造人、建照起造人、現住人或管理人。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