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單選
甲為 A 地之登記名義人,與乙成立附條件的 A 地贈與契約,則甲與乙可以對 A 地申請做下列那一種土地登記?
- A假處分登記
- B第一次登記
- C註記登記
- D預告登記
正解 D — 預告登記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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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附條件之贈與契約所生的移轉請求權,應以何種土地登記加以保全。
正解理由
依《土地法》第 79-1 條第一項,聲請保全下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其第三款即為「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同法第 79-1 條第二項並規定,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甲既為 A 地登記名義人,乙對甲的移轉請求權又附有條件,正落在第三款且甲得出具同意書,故選 D。
逐項排除
- A假處分登記非當事人合意得申請之標的,依《土地法》第 75-1 條,登記機關係於接獲法院查封、假扣押、假處分或破產登記之囑託時才辦理。
- B第一次登記以標的尚未登記為前提,A 地既已有登記名義人甲,即無從再為第一次登記;《土地法》第 38 條所稱土地總登記,也是於一定期間內就轄區土地之全部為之。
- C註記登記僅在登記簿上加註特定法定事項,不生保全請求權、使妨礙處分無效的效果。
- D附條件之贈與屬《土地法》第 79-1 條第一項第三款的附條件請求權,以預告登記保全,條件成就前可阻卻甲之妨礙處分。
記憶點
預告登記保全三類請求權:移轉或消滅、內容或次序變更、附條件或期限,且一律要登記名義人的同意書。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