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下列有關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適用 1.2%計徵房屋稅之要件,何者錯誤?

  1. A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2. B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 C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4. D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

正解 C — 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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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住家用房屋按百分之一點二稅率課徵房屋稅之自住要件,與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按百分之一課徵之要件如何區辨。

正解理由

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住家用房屋供自住使用者,按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課徵房屋稅;同條並明定該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至於「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於全國僅持有一戶房屋,供自住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依同條但書係按百分之一課徵房屋稅之要件,與百分之一點二之要件分屬二事。題目問何者「錯誤」,(C)所述即非百分之一點二之要件,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屬正確要件。《房屋稅條例》第 5 條明定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須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
  2. B屬正確要件。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房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之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應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3. C錯誤敘述。全國僅持有一戶且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是《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但書按百分之一課徵之要件,並非百分之一點二之要件。
  4. D屬正確要件。《房屋稅條例》第 5 條所稱供自住使用之住家用房屋,即以房屋所有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為內涵;其認定之標準依同條授權由財政部定之。

記憶點

百分之一點二=設籍+無出租營業+供自住;百分之一=再加全國僅一戶+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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