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下列有關契稅納稅義務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由歸屬權利人申報納稅
  2. B買賣契稅,應由出賣人申報納稅
  3. C典權契稅,應由出典人申報納稅
  4. D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其差額價款,應由出賣人申報納稅

正解 A — 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由歸屬權利人申報納稅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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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契稅之納稅義務人應如何依不動產移轉態樣認定,並及於信託財產移轉之特別規定。

正解理由

依《契稅條例》第 7-1 條,以不動產為信託財產,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應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依同條例第 16 條規定之期限申報繳納贈與契稅。可知此種信託財產之移轉,納稅義務人為取得財產之歸屬權利人,選項(A)所述與條文一致,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契稅條例》第 7-1 條明定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財產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時,由歸屬權利人估價立契,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2. B錯誤。依《契稅條例》第 4 條,買賣契稅應由買受人申報納稅,並非由出賣人申報納稅。
  3. C錯誤。依《契稅條例》第 5 條,典權契稅應由典權人申報納稅,出典人並非契稅之納稅義務人。
  4. D錯誤。依《契稅條例》第 6 條,交換契稅應由交換人估價立契,各就承受部分申報納稅;其交換有給付差額價款者,該差額價款應依買賣契稅稅率課徵。申報納稅之主體是承受不動產之交換人,條文並無由出賣人申報納稅之規定。

記憶點

契稅一律由因移轉而取得不動產權利之人申報納稅:買受人、典權人、受贈人、分割人、占有人、歸屬權利人。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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