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5 單選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下列銷售預售屋者相關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 B原則上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
  3. C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
  4. D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所訂立之書面契據,得轉售予第三人

正解 D — 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所訂立之書面契據,得轉售予第三人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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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銷售預售屋之管制義務,規範於《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本題要挑出錯誤敘述。

正解理由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第五項,銷售預售屋或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向買受人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標的物及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保留出售、保留簽訂買賣契約之權利或其他不利於買受人之事項;同條第六項明定「前項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選項 (D) 與第六項之明文正好相反,為錯誤敘述,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敘述正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第一項,銷售預售屋者應於銷售前,將預售屋坐落基地、建案名稱、銷售地點、期間、戶(棟)數及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以書面報請預售屋坐落基地所在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2. B敘述正確。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第二項,銷售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資訊;但委託不動產經紀業代銷者,不在此限,故題目說「原則上」並無不合。
  3. C敘述正確。即《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第五項關於收受定金應以書面契據確立買賣價金等事項、並不得約定不利於買受人事項之明文。
  4. D敘述錯誤。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7-3 條第六項,該書面契據不得轉售予第三人,本選項即本題應選之答案。

記憶點

預售屋定金之書面契據不得轉售第三人。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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