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2 單選

依契稅條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得免徵契稅?

  1. A向法院標購所得之拍賣不動產者
  2. B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
  3. C依法標購公產者
  4. D先典後賣取得不動產者

正解 B — 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取得不動產所有權者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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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契稅條例所定免徵契稅的情形,以及「免徵」與「仍應申報繳納」「抵繳」三者的分界。

正解理由

依《契稅條例》第 14 條第三款,「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或因土地重劃而交換不動產取得所有權者」免徵契稅,選項所述之政府為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而取得所有權,逐字落在該款範圍內,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依《契稅條例》第 11 條,「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不動產者,仍應申報繳納契稅」,向法院標購所得之拍賣不動產仍須課徵,本項錯誤。
  2. B政府因公務需要,以公有不動產交換而取得不動產所有權,是《契稅條例》第 14 條第三款明定的免徵事由,本項正確。
  3. C依法標購公產亦為《契稅條例》第 11 條所列仍應申報繳納契稅之情形,並未免徵,本項錯誤。
  4. D依《契稅條例》第 10 條,先典後賣者「得以原納典權契稅額,抵繳買賣契稅」,且以典權人與買主同屬一人者為限;抵繳是拿已納稅額去扣抵,契稅債務仍然成立,與免徵不同,本項錯誤。

記憶點

標購公產照課、先典後賣只抵繳,唯有政府為公務而交換公有不動產才是真免徵。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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