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單選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有關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職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住戶大會決議事項之執行
- B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 C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重大修繕及改良
- D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決定與管理
正解 B — 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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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6 條管理委員會職務的法定用語,命題以抽換動詞與組織名稱設陷阱。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6 條第 5 款,管理委員會之職務包括住戶違規情事之制止及相關資料之提供,(B) 與該款文字逐字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6 條第 1 款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之執行;同條例第 3 條第 7 款所定的會議名稱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該條例並無住戶大會這個組織。
- B正確。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6 條第 5 款所定職務完全一致。
- C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6 條第 2 款為共有及共用部分之清潔、維護、修繕及一般改良;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依同條例第 11 條第 1 項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 D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36 條第 4 款為住戶共同事務應興革事項之建議,本項寫成決定與管理,把建議權升格為決定權。
記憶點
管理委員會執行決議、做一般改良、對興革事項只有建議權;重大修繕或改良要回到區分所有權人會議。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