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單選
依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之規定,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關於會員入會、停權、退會情形應如何處理?
- A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核定
- B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
- C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 D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正解 D — 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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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會員入會、停權、退會情形的陳報層級與陳報性質。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0 條,直轄市、縣(市)同業公會應將會員入會、停權、退會情形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條文有兩個變數:層級是經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至中央主管機關,性質是備查。(D) 兩者皆與條文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層級只停在所在地主管機關,性質又寫成核定,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0 條所定的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兩處都不合。
- B錯誤。性質雖然是備查,但漏掉層轉中央主管機關;《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0 條的收件端是所在地主管機關,最終受理備查的是中央主管機關。
- C錯誤。層轉中央主管機關這一段正確,但《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0 條所定的性質是備查,本項寫成核定;同法第 12 條的經紀人名冊也是層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可一併對照。
- D正確。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層轉中央主管機關備查,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0 條文字一致。
記憶點
公會會籍異動:所在地收件、層轉中央、性質是備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