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5 單選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之現行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1. A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後,維持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
  2. B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後,應依同條第三項規定,除涉及個人資料外,重新提供查詢
  3. C經營代銷業務,受起造人或建築業委託代銷預售屋者,應於簽訂買賣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將委託代銷契約及買賣契約相關書件報請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4. D經營仲介業務者,對於居間或代理成交之租賃案件,應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正解 B —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後,應依同條第三項規定,除涉及個人資料外,重新提供查詢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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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的申報登錄起算日,以及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條文施行前已提供查詢資訊的過渡處理。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最末項,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後,應依第三項規定重新提供查詢;而同條第 3 項所定的提供方式為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B) 即把這兩層規定接在一起,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最末項要求的是依第三項重新提供查詢,不是維持原本的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
  2. B正確。過渡條款加上同法第 24 條之 1 第 3 項的除外規定,即為本項所述內容。
  3. C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第 2 項是兩件事:委託代銷契約相關書件,應於簽訂、變更或終止委託代銷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報請所在地主管機關備查;買賣契約則於簽訂買賣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登錄資訊。本項把起算日與文件混在一起。
  4. D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租賃案件應於簽訂租賃契約書之日起三十日內申報登錄,起算日不是租賃物交付、承租人占有中之日。

記憶點

三十日一律從簽約日起算;一百零九年底修正前的區段化資料要重新提供查詢。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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