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5 單選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關於獎懲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 A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罰鍰
  2. B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3. C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經紀人員獎懲事項,應設置獎懲委員會處理之
  4. D依本條例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正解 C —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經紀人員獎懲事項,應設置獎懲委員會處理之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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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五章獎懲的權責機關與處罰效果,重點在獎懲委員會究竟設在哪一級主管機關。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3 條第二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對於經紀人員獎懲事項,應設置獎懲委員會處理之;中央主管機關依同條第三項只負責訂定獎懲委員會之組織。本選項把設置機關寫成中央主管機關,與該條所定權責機關不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敘述正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2 條第一項規定,非經紀業而經營仲介或代銷業務者,主管機關應禁止其營業,並處公司負責人、商號負責人或行為人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2. B敘述正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0 條規定,經紀業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但依法辦理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
  3. C敘述錯誤。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3 條第二項,獎懲委員會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設置,中央主管機關的角色是依同條第三項定其組織,為本題應選項。
  4. D敘述正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5 條規定,依本條例所處罰鍰,經通知繳納而逾期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記憶點

獎懲委員會設在地方主管機關,組織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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