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單選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對不動產經紀人員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半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
- B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
- C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
- D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於簽訂專任約後,經紀業得僱用其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
正解 C — 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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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三章對經紀人與經紀營業員的資格年資、訓練時數與證書有效期限之規定。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第三項,經紀營業員訓練不得少於三十個小時,其證明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時經紀營業員應檢附完成訓練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重新辦理登錄。本選項所述訓練時數下限與該項條文完全相符,故選 C。
逐項排除
- A錯在年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4 條第一項明定,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請領經紀人證書,不是半年。
- B錯在期限。《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5 條第一項規定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時應檢附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辦理換證,不是三年。
- C正確。訓練時數下限三十個小時見於《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3 條第三項,該項並同時定有證明有效期限四年、期滿重新登錄需二十個小時以上訓練的配套。
- D錯在僱用禁止。《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7 條規定,經紀業不得僱用未具備經紀人員資格者從事仲介或代銷業務,此一禁止並不因是否簽訂專任約而生例外。
記憶點
營業員「訓練三十小時、證明四年」,經紀人「年資一年、證書四年、換證三十小時」。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