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 單選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中華民國國民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並領有不動產經紀人證書者,得充不動產經紀人。下列有關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之敘述,何者正確?
- A經不動產經紀人考試及格者,應具備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始得向考試院考選部請領不動產經紀人證書
- B不動產經紀人證書有效期限為四年,期滿時,經紀人應檢附其於四年內在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機構、團體完成專業訓練二十個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構、團體辦理換證
- C不動產經紀人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應廢止其經紀人證書
- D不動產經紀人受監護宣告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應廢止其經紀人證書
正解 D — 不動產經紀人受監護宣告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應廢止其經紀人證書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關於不動產經紀人證書之請領機關、換證時數與廢止事由。
正解理由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4 條第三項規定:「有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或第七款情形之一者,不得充任經紀人員。已充任者,應撤銷或廢止其證書或證明。」而《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6 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列情形即「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經紀人受監護宣告而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正落入該款,主管機關應廢止其經紀人證書,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4 條第一項雖要求一年以上經紀營業員經驗,但請領對象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不是考試院考選部。
- B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5 條第一項所定經紀人換證,是四年內完成專業訓練三十個小時以上,並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辦理;本選項的二十個小時與辦理機關,都是同法第 13 條第三項對經紀營業員的規定。
- C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31 條第二項規定,受申誡處分三次者是另予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之停止執行業務處分;須停止執行業務處分累計達五年以上,才廢止經紀人員證書。
- D正確。受監護宣告者為無行為能力人,屬《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6 條第一項第一款情形,依同法第 14 條第三項應廢止其證書。
記憶點
請領找縣市政府、換證三十小時;申誡三次先停業,停業滿五年才廢證。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