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 單選
公寓大廈公共基金之來源及運用、管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A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建造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為公共基金
- B區分所有權人依管理委員會決議繳納公共基金
- C公共基金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交付信託
- D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正解 D — 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7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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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公共基金的來源、撥付與保管規定,四個選項各改動一個關鍵詞。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三項,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如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交付信託者,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交付信託,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故選 D。
逐項排除
- A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一項第一款的提列基準是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題述改成建造執照。
- B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題述改成依管理委員會決議繳納。
- C錯誤。《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三項所定的交付信託主體為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題述限縮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
- D正確。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均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三項的明文。
記憶點
提列看使用執照、繳納看區權會決議、保管與信託看管理負責人或管委會。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