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2 單選

關於公寓大廈之公共基金,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三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應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
  2. B區分所有權人依管理委員會議決議繳納
  3. C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
  4. D區分所有權人積欠應繳納之公共基金已逾一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

正解 C — 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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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共基金的提列來源、權利歸屬與催繳門檻。

正解理由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9 條,「區分所有權人對於公共基金之權利應隨區分所有權之移轉而移轉;不得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公共基金的權利附著於區分所有權本身,房屋易主時一併由受讓人承受,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為起造人就公寓大廈領得使用執照「一年內」之管理維護事項,按工程造價一定比例或金額提列,本項寫成三年內,期間不符。
  2. B《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8 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公共基金來源之一為區分所有權人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繳納,本項改成管理委員會議決議,決議機關不符。
  3. C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19 條前段文字相符,該條後段並禁止因個人事由為讓與、扣押、抵銷或設定負擔。
  4. D《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1 條規定積欠已逾「二期」或達相當金額,經定相當期間催告仍不給付者,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始得訴請法院命其給付應繳之金額及遲延利息,本項寫成一期,門檻不符。

記憶點

公共基金隨區分所有權走;提列看一年、催繳看二期、繳納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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