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單選
根據消費者保護法,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幾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 A五日
- B七日
- C十日
- D十五日
正解 B — 七日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消費者解除契約的猶豫期間。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期間明定為七日,故選 B。
逐項排除
- A五日:《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所定期間為七日,該法就特種交易的解約並無五日之規定。
- B七日:與《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第 1 項相符,且行使方式限於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 C十日:《消費者保護法》第 19 條各項均未出現十日;該條第 3 項處理未提供解約資訊時的起算與四個月的除斥期間,仍以七日為長度。
- D十五日:十五日並非解約期間,而是《消費者保護法》第 19-2 條第 1 項、第 2 項課予企業經營者取回商品與返還價金的期間,同法第 43 條第 2 項另定企業經營者處理申訴的期間為十五日。
記憶點
消費者七日解約、企業經營者十五日取回與退款,兩個數字分屬兩方。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