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1. A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載明頭期款、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
  2. B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未載明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六計算之
  3. C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未載明相關應付款項者,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加計法定利息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
  4. D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於消費者要求時,企業經營者應以書面載明消費者應付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

正解 A — 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載明頭期款、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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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分期付款買賣契約的法定書面與應載明事項、漏載利率時的法定利率,以及漏載金額項目時消費者的給付義務範圍。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第一項,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應以書面為之;同條第二項並要求契約書載明頭期款,各期價款與其他附加費用合計之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以及利率。本選項講的正是這項書面義務與應載明的款項,與條文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書面是強制要件,頭期款與各期價款、其他附加費用都屬《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第二項所定應記載於契約書的內容。
  2. B錯在利率數字。《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第三項規定,企業經營者未依前項規定記載利率者,其利率按現金交易價格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不是百分之六。
  3. C錯在多算了一層利息。《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第四項的效果是消費者不負「現金交易價格以外」價款之給付義務,條文並沒有「加計法定利息」這一段。
  4. D錯在把當然要記載的事項說成應消費者要求才記載。總價款與現金交易價格之差額是《消費者保護法》第 21 條第二項第二款的固定應載明事項,不以消費者提出請求為前提。

記憶點

分期付款背三樣:頭期款、差額、利率;漏寫利率算週年百分之五,漏寫前兩樣就只還現金交易價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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