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單選
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關於小額消費爭議,當事人之一方無正當理由,不於調解期日到場者,下列何者錯誤?
- A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此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 B該解決方案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規定
- C當事人對該解決方案,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未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解決方案成立調解
- D當事人於異議期間提出異議,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依該解決方案成立調解
正解 A — 調解委員得審酌情形,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解決方案,此方案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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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費者保護法》第 45-4 條與第 45-5 條小額消費爭議一造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之調解方案程序。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5-4 條第二項,調解委員依到場當事人一造之請求或依職權提出之解決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A) 寫成應經「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同意門檻的計算母體與條文不符。本題要選錯誤的敘述,故選 A。
逐項排除
- A錯誤。《消費者保護法》第 45-4 條第二項明定小額消費爭議之解決方案應經全體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參與調解委員過半數之同意」是同法第 45-2 條就當事人不能合意但已甚接近時依職權提出方案的門檻,選項把兩種程序的同意門檻互換了。
- B正確,《消費者保護法》第 45-4 條第三項明定該方案之送達不適用公示送達之規定。
- C正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5-5 條第一項,當事人得於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未於異議期間內提出異議者,視為已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 D正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5-5 條第二項,當事人於異議期間提出異議,經調解委員另定調解期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視為依該方案成立調解。
記憶點
小額方案要全體委員過半數同意、不得公示送達;十日內不異議,或異議後再缺席,都成立調解。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