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單選
甲將其 A 地設定地上權予乙,乙於 A 土地上興建 B 屋一棟。其後甲為貸款擔保而將其 A 地設定抵押權予丙,乙亦因其貸款擔保而將 B 屋設定抵押權予丁。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若丁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屋時,A 地所有權應併付拍賣之
- B若丁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屋時,地上權應併付拍賣之
- C若丙實行抵押權拍賣 A 地所有權時,B 屋應併付拍賣之
- D若丙實行抵押權拍賣 A 地所有權時,地上權應併付拍賣之
正解 B — 若丁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屋時,地上權應併付拍賣之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1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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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建築物抵押權實行時,撐起該建築物的基地利用權(地上權)是否應併付拍賣。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877-1 條:「以建築物設定抵押權者,於法院拍賣抵押物時,其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得讓與者,應併付拍賣。但抵押權人對於該權利賣得之價金,無優先受清償之權。」B 屋是乙以地上權為基礎在甲的 A 地上所建,該地上權正是 B 屋得以存在所必要之權利,且地上權依法得讓與,故丁實行抵押權拍賣 B 屋時應併付拍賣地上權,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錯誤。A 地所有權屬於甲,不是乙的責任財產,《民法》第 877-1 條併付拍賣的客體是抵押物存在所必要之「權利」,不及於他人的土地所有權。
- B正確,依據如上。
- C錯誤。《民法》第 877 條第一項的併付拍賣以「土地所有人於設定抵押權後,在抵押之土地上營造建築物」為要件;B 屋是地上權人乙所建,並非土地所有人甲所營造。
- D錯誤。依《民法》第 866 條第一項,是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才設定的地上權,抵押權不因此受影響;本題地上權設定在丙的抵押權之前,丙拍賣 A 地時該地上權繼續存在,不生併付拍賣的問題。
記憶點
拍建物,撐著它的地上權跟著走;拍土地,先設定的地上權帶不走。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