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單選
勘估標的乙之價格日期、勘察日期分別為 110 年 8 月 15 日、110 年 9 月 15 日,若比較標的交易日期為 110 年 7 月 10 日(經查 110 年 7 至 9 月不動產指數分別為:106%、108%、107%),其價格日期調整百分率為何?
- A98%
- B99%
- C101%
- D102%
正解 D — 102%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價格日期調整百分率的取數,重點在分子取價格日期、分母取交易日期,勘察日期不入式。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第二款,價格日期調整係因比較標的之交易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有時間差異,致價格水準變動,應以適當之變動率,將比較標的價格調整為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之價格。故分子為價格日期當月指數 108%,分母為交易日期當月指數 106%,108 除以 106 約為 1.019,即約 102%,故選 D。勘察日期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八款只是赴現場調查分析之日期,其 9 月的 107% 不進入調整式。
逐項排除
- A98%:係以 106 除以 108,把分子分母顛倒,調整方向與指數上升的事實相反。
- B99%:係以 107 除以 108,誤把勘察日期當月指數放上分子。
- C101%:係以 107 除以 106,誤以勘察日期而非價格日期作為調整的終點。
- D102%:以價格日期當月的 108 除以交易日期當月的 106 所得,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第二款相符,為正解。
記憶點
分母是比較標的的過去,分子是勘估標的的價格日期,勘察日期只管現場不管公式。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