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單選
不動產估價人員應針對不動產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當時的價值進行估價,而所謂價格日期是指:
- A估價人員撰寫估價報告書之日期
- B勘估標的價格之基準日期
- C至勘估標的現場從事調查的日期
- D勘估標的交易之日期
正解 B — 勘估標的價格之基準日期
出處:111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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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七款「價格日期」的定義,以及它與勘察日期、交易日期的分界。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七款,價格日期指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同規則第 6 條第一項並要求不動產估價應切合價格日期當時之價值,同規則第 9 條第二款將價格日期列為確定估價基本事項之一,均以該基準日期為估價的時點,故選 B。
逐項排除
- A估價人員撰寫估價報告書之日期:報告書的製作屬《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6 條的作業要求,該條第二項第三款要求載明價格日期及勘察日期,並未以撰寫日期充當價格日期。
- B勘估標的價格之基準日期: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七款的定義文字相符,為正解。
- C至勘估標的現場從事調查的日期:此為《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八款所定勘察日期,即赴勘估標的現場從事調查分析之日期,與價格日期分屬兩款。
- D勘估標的交易之日期:交易日期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2 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列比較標的應查證事項之一,也是同規則第 19 條第二款價格日期調整的起算時點,本身不是價格日期。
記憶點
價格看基準日、勘察看到場日、交易看成交日,三個日期各有其款。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1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