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3 單選

下列有關經紀業及經紀人員業務及責任之敘述,何者正確?

  1. A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員簽章
  2. B經營仲介業務者,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按中華民國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
  3. C不動產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及經紀人員名稱
  4. D經營仲介業務者經買賣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得同時接受雙方之委託,並提供買受人關於不動產必要之資訊

正解 D — 經營仲介業務者經買賣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得同時接受雙方之委託,並提供買受人關於不動產必要之資訊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2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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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經紀業與經紀人員的業務規範,考簽章主體、報酬標準的訂定機關、廣告應註明事項,以及同時受託雙方的界線。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2 條,經營仲介業務者經買賣或租賃雙方當事人之書面同意,得同時接受雙方之委託,並應依該條各款辦理,其中第三款為「提供買受人或承租人關於不動產必要之資訊」;本選項所述的書面同意、同時受託與提供買受人必要資訊,均與條文相符,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敘述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2 條第一項所列六款文件「應由經紀業指派經紀人簽章」,簽章主體限於經紀人;而同法第 4 條第七款所稱經紀人員尚包括經紀營業員,本項把範圍放寬了。
  2. B敘述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19 條第一項規定,經營仲介業務者應依實際成交價金或租金按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報酬標準計收,訂定報酬標準的是中央主管機關,不是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3. C敘述錯誤。《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1 條第二項規定廣告及銷售內容應與事實相符,並註明經紀業名稱,條文並未要求一併註明經紀人員名稱。
  4. D敘述正確。《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24-2 條本文與第三款,分別涵蓋書面同意後之同時受託,以及提供買受人或承租人關於不動產必要之資訊。

記憶點

簽章找經紀人、報酬標準看中央主管機關、廣告只註明經紀業;同時受託雙方必須有書面同意。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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