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3 單選

消費者保護團體得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或不作為訴訟,下列何者錯誤?

  1. A消費者保護團體依規定提起訴訟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視個案情形決定是否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2. B消費者保護團體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3. C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者,應具備之條件有: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且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
  4. D消費者保護團體以自己之名義提起消費者損害賠償訴訟,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者,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

正解 A — 消費者保護團體依規定提起訴訟者,得以自己之名義提起,視個案情形決定是否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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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消費者保護法》第 49 條至第 52 條所定消費者保護團體提起團體訴訟的資格門檻、程序要求與裁判費優惠。

正解理由

依《消費者保護法》第 49 條第二項,「消費者保護團體依前項規定提起訴訟者,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屬強制委任,並無由團體視個案情形決定是否委任的空間;A 項寫成得斟酌個案決定,與條文不符,本題問的是錯誤者,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為錯誤選項。《消費者保護法》第 49 條第二項規定應委任律師代理訴訟,受委任之律師就該訴訟並得請求預付或償還必要費用。
  2. B敘述正確。《消費者保護法》第 50 條第一項規定,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得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後,以自己名義提起訴訟。
  3. C敘述正確。《消費者保護法》第 49 條第一項所列三個條件即為許可設立二年以上、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
  4. D敘述正確。《消費者保護法》第 52 條規定,以自己之名義提起第 50 條訴訟,其標的價額超過新臺幣六十萬元者,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

記憶點

團體訴訟資格是「二年、專門人員、評定優良」,起訴一律強制委任律師,標的價額逾新臺幣六十萬元的超過部分免繳裁判費。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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