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單選
關於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執業,下列何者正確?
- A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 B應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 C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 D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正解 D — 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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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的執業門檻,關鍵在許可機關與登記證核發機關分別是誰。
正解理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1 條規定「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及辦理公司登記,並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登記證後,始得執業」,可見許可與發證兩道關卡都在中央主管機關,缺一即不得執業,故選 D。
逐項排除
- A敘述錯誤。本選項把許可機關與登記證核發機關都寫成直轄市、縣(市)政府,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1 條所定之中央主管機關不符。
- B敘述錯誤。許可機關誤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1 條,許可權在中央主管機關,地方政府並無此權限。
- C敘述錯誤。登記證核發機關誤植為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1 條,登記證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領。
- D敘述正確,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41 條完全相符;又依同法第 2 條,本條例之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
記憶點
管理維護公司許可、發證都找中央,與《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 5 條經紀業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再辦公司或商業登記的流程分開記。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