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 單選
估價事務所接受委託展開估價作業前應先確定估價基本事項,於下列各項中應包含那些項目? ①確定勘估標的內容 ②確定勘查日期 ③確定價格種類 ④確定估價目的 ⑤確定估價條件
- A僅①③④
- B①②③④
- C①③④⑤
- D①②③④⑤
正解 C — ①③④⑤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5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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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9 條確定估價基本事項之範圍——陷阱在「價格日期」與「勘查日期」之別。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9 條,確定估價基本事項如下:一、勘估標的內容。二、價格日期。三、價格種類及條件。四、估價目的。對照題目五項:①勘估標的內容、③價格種類、④估價目的、⑤估價條件均在條文之列,其中③與⑤合併規定於「價格種類及條件」一款;②勘查日期則不在基本事項之內——條文所列者為「價格日期」,依同規則第 2 條,價格日期指表示不動產價格之基準日期,勘察日期指赴勘估標的現場從事調查分析之日期,兩者為不同概念,不得互換,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僅①③④:漏列⑤估價條件,《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9 條第三款明定「價格種類及條件」,估價條件屬基本事項之一。
- B①②③④:誤將②勘查日期列入基本事項,且漏列⑤估價條件,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9 條所列四款不符。
- C①③④⑤: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9 條之基本事項相符(條文另含價格日期一款,不在題目五項之中),為正確答案。
- D①②③④⑤:多列②勘查日期;基本事項所定者為價格日期,並非赴現場勘察之日期。
記憶點
基本事項四款:標的內容、價格日期、價格種類及條件、估價目的——是「價格日期」不是「勘查日期」。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