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單選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之規定,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何種方法為原則?
- A收益法
- B成本法
- C比較法
- D土地開發分析法
正解 C — 比較法
出處:105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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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就公共設施用地與公共設施保留地所指定的原則估價方法。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97 條,「公共設施用地及公共設施保留地之估價,以比較法估價為原則。無買賣實例者,得比較其與毗鄰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強度差異,及土地價值減損情況,並斟酌毗鄰土地平均價格為基礎推算之。」條文已明白指定原則方法,且在缺乏買賣實例時仍以毗鄰土地的價格為推算基礎,整套作業都建立在比價之上,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收益法依同規則第 28 條、第 29 條,是以勘估標的未來平均一年期間的客觀淨收益,配合價格日期當時適當的收益資本化率推算價格;此類土地受保留限制,欠缺可據以推算的客觀淨收益。
- B成本法依同規則第 112 條所指定的適用對象,是附著於土地之工事及水利土壤之改良,並非公共設施用地或公共設施保留地。
- C正確。第 97 條明定以比較法為原則,無買賣實例時的替代作法也是與毗鄰土地作使用分區、使用強度及價值減損的比較,本質仍屬比價。
- D土地開發分析法依同規則第 70 條,是估算開發或建築後總銷售金額,扣除開發期間之直接成本、間接成本、資本利息及利潤後求得開發前土地價格;第 87 條並將其適用限於以進行開發為前提之宗地。
記憶點
公設用地與公設保留地看鄰地比價,工事與水利土壤改良才以成本法為原則。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5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