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單選
政府宣布實價登錄 2.0 新制自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此為影響不動產價格之何種因素?
- A情況因素
- B一般因素
- C區域因素
- D個別因素
正解 B — 一般因素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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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的價格影響因素三分法,判斷全國一體適用的法令制度變動應歸入哪一層因素。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十四款,一般因素指「對於不動產市場及其價格水準發生全面影響之自然、政治、社會、經濟等共同因素」。實價登錄新制係中央修法後定期施行,其申報登錄義務與資訊揭露方式及於全國所有買賣案件,改變的是整體市場的資訊透明度與價格水準,不以特定地區或特定標的為限,屬政治與制度面的共同因素,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情況因素不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所定的價格水準層級因素;同規則第 19 條第一款所稱情況調整,指比較標的價格形成條件中有非屬一般正常情形而影響價格時所作的調整,處理的是個案交易的異常,與全國性新制無關。
- B正確。全面影響全國不動產市場及其價格水準的制度變動,正落在《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十四款一般因素的定義之內。
- C區域因素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十五款,指影響近鄰地區不動產價格水準之因素,必須具備地區性;全國一體適用的登錄制度不具此地域界限。
- D個別因素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第十六款,指不動產因受本身條件之影響而產生價格差異之因素,指向樓層、面寬、屋齡等標的自身條件,本題並未涉及。
記憶點
全國一起適用看一般、一個街廓看區域、一戶一棟看個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