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依據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不動產估價應敘明價格種類,請問辦理東沙島估價,此屬於何種價格?

  1. A正常價格
  2. B特殊價格
  3. C限定價格
  4. D特定價格

正解 B — 特殊價格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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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的四種價格種類定義,以及第 6 條應註明價格種類的要求。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6 條,不動產估價應註明其價格種類;同規則第 2 條並定義特殊價格,指對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所估計之價值,並以貨幣金額表示者。東沙島欠缺可供交易的市場,無從想像有意願之買賣雙方與適當市場行銷,其估價結果即屬特殊價格,故選 B。

逐項排除

  1. A正常價格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須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於有意願之買賣雙方,依專業知識、謹慎行動,不受任何脅迫,經適當市場行銷及正常交易條件形成,本題標的欠缺市場性,第一個要件即不成立。
  2. B特殊價格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對象正是不具市場性之不動產,與東沙島的性質相符,為正確選項。
  3. C限定價格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仍以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為前提,並限於所有權以外其他權利與所有權合併為目的、以不動產合併為目的,或以違反經濟合理性之不動產分割為前提三種情形。
  4. D特定價格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 條,指具有市場性之不動產基於特定條件下形成之價值,前提同樣是有市場性,且依同規則第 6 條,以特定價格估價者尚須敘明估價條件並同時估計其正常價格。

記憶點

有市場性才談正常、限定、特定;沒有市場性就只剩特殊價格。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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