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附著於土地之工事及水利土壤之改良,以何種方法估價為原則?

  1. A比較法
  2. B收益法
  3. C成本法
  4. D土地殘餘法

正解 C — 成本法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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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附著於土地之工事及水利土壤改良,法定的原則估價方法。

正解理由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12 條規定:「附著於土地之工事及水利土壤之改良,以成本法估價為原則。但得斟酌比較法及收益法估價之結果,決定其估價額。」題幹所述標的與本條本文所指者相同,其原則方法即為成本法,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比較法定義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8 條第一項,以比較標的價格為基礎,經比較、分析及調整推算勘估標的價格;就本題標的而言,它是同規則第 112 條但書所稱得斟酌的估價結果之一,不是本文所定的原則方法。
  2. B收益法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28 條第一項,得採直接資本化法、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等方法;同規則第 112 條但書同樣只把它列為得斟酌者。
  3. C成本法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48 條第一項,求取勘估標的於價格日期之重建成本或重置成本,扣減其累積折舊額或其他應扣除部分以推算價格,正是同規則第 112 條本文所定之原則方法,故為正解。
  4. D土地殘餘法並非《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所定之方法名稱;該規則中形式相近者為第 44 條第一項第二款,地上有建物者之土地收益價格等於房地淨收益減建物淨收益後除以土地收益資本化率,屬收益法之運用,非本題所問之原則方法。

記憶點

工事與水利土壤改良、建物(《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08 條)都是成本法為原則。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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