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單選
比較標的於 112 年 9 月以 3,060 萬元售出,當時房價指數為 102;勘估標的價格日期為 113 年 5 月,房價指數上漲至 105。假設其他條件相同,勘估標的經價格日期調整後的應該是多少?
- A2,970 萬元
- B3,150 萬元
- C3,240 萬元
- D3,210 萬元
正解 B — 3,150 萬元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22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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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比較法中的價格日期調整,測驗能否以房價指數之變動率,將比較標的價格調整為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之價格。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9 條,價格日期調整指比較標的之交易日期與勘估標的之價格日期因時間之差異,致價格水準發生變動,應以適當之變動率或變動金額,將比較標的價格調整為勘估標的價格日期之價格。本題的變動率即房價指數比 105÷102,故調整後價格為 3,060 萬元×105÷102=3,150 萬元,故選 B。
逐項排除
- A2,970 萬元是把調整方向弄反,約等於 3,060 萬元下修 2.94%;指數由 102 上漲至 105,價格應上調而非下修。
- B正確。3,060 萬元÷102×105=3,150 萬元,即隨指數上漲約 2.94% 同步上調 90 萬元。
- C3,240 萬元等於以 108÷102 換算,把指數漲幅誤放大一倍(3 點誤為 6 點),與題設指數不符。
- D3,210 萬元等於以 107÷102 換算,把指數上漲 3 點誤記為 5 點,變動率取錯。
演算步驟
- 價格日期調整後價格=比較標的價格×(價格日期當時之指數÷交易日期當時之指數)。
- 代入:3,060 萬元÷102×105=30 萬元×105=3,150 萬元。
記憶點
價格日期調整=原價乘「新指數、除舊指數」,指數上漲,價格就上調。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