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 單選
主管機關對於事業涉有違反公平交易法規定之行為進行調查時,下列何者正確?
- A事業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終止調查
- B主管機關作成中止調查之決定係基於事業提供不完整或不真實之資訊,應恢復調查
- C裁處權時效自終止調查之日起,停止進行
- D主管機關恢復調查者,裁處權時效自恢復調查之翌日起,重新起算
正解 B — 主管機關作成中止調查之決定係基於事業提供不完整或不真實之資訊,應恢復調查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經紀相關法規概要」第 1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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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公平交易法》的承諾中止調查制度,以及中止、恢復、終止調查對裁處權時效的影響。
正解理由
《公平交易法》第 28 條第三項規定,事業已履行其承諾,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涉有違法之行為者,主管機關得決定終止該案之調查,但有各款情形之一者應恢復調查,其中第三款即「作成中止調查之決定係基於事業提供不完整或不真實之資訊」,本選項與該款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敘述錯誤。依《公平交易法》第 28 條第一項,事業承諾在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採取具體措施停止並改正時,主管機關得「中止」調查;終止調查是同條第三項本文的效果,須待事業已履行承諾,兩者階段不同。
- B敘述正確,即《公平交易法》第 28 條第三項第三款明定應恢復調查的情形,另二款為事業未履行承諾、作成中止調查決定所依據之事實發生重大變化。
- C敘述錯誤。《公平交易法》第 28 條第四項規定裁處權時效自「中止調查」之日起停止進行,本選項寫成自終止調查之日起。
- D敘述錯誤。《公平交易法》第 28 條第四項後段規定,主管機關恢復調查者,裁處權時效自恢復調查之翌日起,與停止前已經過之期間一併計算,並非重新起算。
記憶點
承諾先中止、履行才終止、資訊不實要恢復;時效自中止日停、恢復後與先前期間合併計算。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