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單選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規定,下列有關租金之兩種敘述,何者正確?
- A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實質租金為原則;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估價時,各期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之經濟租金計算為原則
- B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契約租金為原則;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估價時,各期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之經濟租金計算為原則
- C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實質租金為原則;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估價時,各期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之契約租金計算為原則
- D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契約租金為原則;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估價時,各期淨收益亦以勘估標的之契約租金計算為原則
正解 C — 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實質租金為原則;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估價時,各期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之契約租金計算為原則
出處:110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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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租金估計的原則規定,以及不動產證券化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時各期淨收益的租金基礎。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第一項,「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實質租金為原則」;再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3 條第二項,「以不動產證券化為估價目的,採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估價時,各期淨收益應以勘估標的之契約租金計算為原則」。前段取實質租金、後段取契約租金,兩段都對的只有一個選項,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前段的實質租金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第一項相符,但後段寫成經濟租金,與同規則第 33 條第二項的契約租金原則不符。
- B前段寫成契約租金,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第一項的實質租金原則不符;後段的經濟租金亦與同規則第 33 條第二項不符,兩段皆誤。
- C前段實質租金、後段契約租金,分別對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第一項與同規則第 33 條第二項,為正解。
- D後段的契約租金雖與《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3 條第二項相符,但前段把租金估計原則寫成契約租金,牴觸同規則第 130 條第一項。
記憶點
租金估計原則看實質,證券化折現看契約,契約租金未知才退回市場經濟租金。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0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