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 單選
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何種租金為原則?
- A市場租金
- B差額租金
- C實質租金
- D經濟租金
正解 C — 實質租金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3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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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所定租金估計的原則租金種類,以及實質租金與其他租金概念的分辨。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第一項,不動產租金估計,以估計勘估標的之實質租金為原則;同條第二項並定義實質租金指承租人每期支付予出租人之租金,加計押金或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之總數,故選 C。
逐項排除
- A市場租金並非《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所定的原則租金;市場上的租賃實例在同規則第 132 條第一款僅被定位為運用比較法時的比較標的。
- B差額租金對應《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3 條第四款,是續訂租約時分析原契約租金與市場經濟租金之差額中應歸屬於出租人之適當部分,屬個別估計方式而非全部租金估計的原則。
- C實質租金把每期支付的租金與押金、保證金、權利金及其他相關運用收益一併合計,正是《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130 條明定的原則租金。
- D經濟租金見於《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3 條第三項,係契約租金未知時用以推估客觀淨收益的市場經濟租金,並非租金估計的原則租金。
記憶點
租金估計以實質租金為原則,押金、保證金與權利金的運用收益都要算進總數。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