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單選
下列關於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何者正確?
- A夫妻於結婚前或結婚後,均得以書面約定夫妻財產制契約
- B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應經登記,否則不生效力
- C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當事人如為未成年人時,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始為有效
- D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制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但以一次為限
正解 A — 夫妻於結婚前或結婚後,均得以書面約定夫妻財產制契約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20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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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夫妻財產制契約的訂立時點、應具備的方式,以及登記的效力。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004 條,夫妻得於結婚前或結婚後,以契約就本法所定之約定財產制中,選擇其一,為其夫妻財產制;《民法》第 1007 條並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本選項所述的時點與方式與這兩條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結婚前、結婚後都可以訂立,形式上一律須以書面為之。
- B錯誤。《民法》第 1008 條第一項規定,夫妻財產制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非經登記,不得以之對抗第三人;登記是對抗第三人的要件,不是契約的生效要件。
- C錯誤。《民法》第 1007 條、第 1008 條就夫妻財產制契約只設書面與登記之要求,未以法定代理人同意為生效要件;且依《民法》第 13 條第三項,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 D錯誤。《民法》第 1012 條規定,夫妻於婚姻關係存續中,得以契約廢止其財產契約,或改用他種約定財產制,並無以一次為限之限制。
記憶點
婚前婚後都能約、一律書面、登記只管對抗第三人、存續中要改幾次都可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