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 單選
下列有關契約成立之敘述,何者錯誤?
- A契約得以要約與承諾之意思表示合致而成立
- B契約得以要約交錯之方式而成立
- C契約得以承諾交錯之方式而成立
- D契約得以要約與意思實現方式而成立
正解 C — 契約得以承諾交錯之方式而成立
出處:109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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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契約成立的幾種途徑,以及「承諾」在概念上必須以要約存在為前提。
正解理由
契約之成立以雙方意思表示合致為核心,《民法》債編通則「債之發生」一節就契約所設之規定,承認要約與承諾合致、交錯要約,以及依習慣或事件性質無須通知承諾而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的意思實現三種途徑。承諾在定義上是對既存要約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必然預設一個在先的要約;兩個互不以對方表示為對象的意思表示,其性質只能是要約,無從構成所謂的承諾交錯,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敘述正確。要約與承諾之意思表示合致,是契約成立最典型也最基本的態樣。
- B敘述正確。雙方各自向他方發出內容一致而方向相反之要約,客觀上意思已達合致,通說肯定契約因交錯要約而成立。
- C敘述錯誤,為本題所選。承諾不能脫離要約獨立存在,無要約即無承諾可言,法律上並無承諾交錯此一成立類型。
- D敘述正確。要約到達後,依習慣或依其事件之性質無須通知承諾,而有可認為承諾之事實者,契約因意思實現而成立,不以承諾之通知為必要。
記憶點
承諾永遠站在要約後面:要約可以交錯,承諾不能交錯。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9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