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 單選
預告登記,對於因下列何種法律行為或事實而為之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 A重劃
- B繼承
- C徵收
- D都市更新
正解 C — 徵收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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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預告登記保全效力的界線,哪些新登記不受預告登記排除。
正解理由
《土地法》第 79 條之 1 第三項規定「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同條第二項所擋下的,是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對已登記請求權有妨礙的處分;徵收屬公權力取得土地的作用,被第三項明文列在保全效力之外,故選 C。
逐項排除
- A重劃不在《土地法》第 79 條之 1 第三項所列舉的三種情形之內,本項與該項列舉不符。
- B繼承亦不在《土地法》第 79 條之 1 第三項的列舉之列,該項僅列徵收、法院判決與強制執行三者。
- C徵收正是《土地法》第 79 條之 1 第三項所列的第一種情形,因徵收而為之新登記,預告登記對之無排除之效力。
- D都市更新未列於《土地法》第 79 條之 1 第三項,本項與該項列舉不符。
記憶點
預告登記擋得住登記名義人自己的處分,擋不住「徵、判、執」這三件事。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