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民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24 單選

依我國民法之規定,下列關於子女姓氏之敘述,何者錯誤?

  1. A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2. B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3. C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4. D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從父姓

正解 D — 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從父姓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民法概要」第 2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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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子女姓氏的約定與變更,重點在非婚生子女經生父認領後姓氏究竟如何處理。

正解理由

依《民法》第 1059-1 條第一項,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適用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也就是認領後回到《民法》第 1059 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的軌道,未成年前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已成年者得自行變更,且各以一次為限,並非一經認領即當然改從父姓。選項 D 前段與條文相符,後段「經生父認領者,從父姓」與條文所定的處理方式不符,本題問的是錯誤者,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正確。《民法》第 1059 條第一項規定,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未約定或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之。
  2. B正確。《民法》第 1059 條第二項規定,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3. C正確。《民法》第 1059 條第三項規定,子女已成年者,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4. D錯誤。前段「非婚生子女從母姓」固然與《民法》第 1059-1 條第一項相符,後段卻把認領寫成自動改姓;該項只是準用同法第 1059 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的約定或變更程序。

記憶點

認領給的是變更姓氏的管道,不是自動改姓,而且變更各以一次為限。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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