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4 單選

推算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時,應與相關資料校核比較,下列何者非屬該相關資料?

  1. A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入
  2. B相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
  3. C期末價值
  4. D勘估標的往年之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

正解 C — 期末價值

出處:108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14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AI 白話詳解免費全文

本題考點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7 條所列推算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時,應與之校核比較的三款資料。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7 條,推算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時,應與勘估標的往年之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相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入三款資料校核比較;該條所列僅此三款,期末價值不在其中,故選 C。

逐項排除

  1. A目前或未來可能之計畫收入,即《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7 條第三款所列的校核資料。
  2. B相同產業或具替代性比較標的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即《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7 條第二款所列。
  3. C期末價值出自《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1 條,係折現現金流量分析法中與各期淨收益並列、於分析期間屆滿時折現加總的項目,性質上是處分時點的價值,並非校核收入水準的資料。
  4. D勘估標的往年之總收入及有效總收入,即《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37 條第一款所列。

記憶點

校核三款講的都是「收入」:自己往年的、同業或替代標的的、計畫中的;期末價值講的是最後那一刻的價,不是收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8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同科相關題不動產估價概要

歷屆同題號第 14 題

→ 看完整「不動產估價概要」歷屆題庫 · → 108 年本科申論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