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單選
區域計畫法有關非都市土地許可開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開發許可前,應先將申請開發案提報各該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之
- B申請開發許可,申請人應先取得開發地區內全部土地及建築物之所有權
- C開發許可後,辦理分區或用地變更前,應將開發區內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割移轉登記為各該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並繳交開發影響費
- D直轄市、縣(市)政府受理開發申請案後,除情形特殊者外,應於六十日內報請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
正解 B — 申請開發許可,申請人應先取得開發地區內全部土地及建築物之所有權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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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非都市土地申請開發許可的法定程序,特別是申請人是否必須先取得開發範圍內全部土地及建築物之所有權。
正解理由
非都市土地開發需辦理使用分區變更者,其程序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3 條第一項,依序為申請開發許可、公共設施用地完成分區及使用地異動登記並移轉登記為該管直轄市、縣(市)有或鄉(鎮、市)有、申請其餘土地之異動登記、取得水土保持或整地排水完工證明書;四款均未把「已取得全部土地及建築物所有權」列為要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8 條並規定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應檢附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才免附,可見申請人不以所有權人為限,故選 B。
逐項排除
- A敘述正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14 條規定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提出初審意見後,送請各該區域計畫擬定機關提報其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同意後始核發開發許可。
- B錯誤,理由見上。
- C敘述正確。《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 26 條要求先完成捐贈土地及公共設施用地之分割、移轉登記並繳交開發影響費後,才函請登記機關辦理分區及使用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
- D敘述正確。地方政府受理開發申請案後除情形特殊者外應於六十日內報請審議,屬受理端的作業時限,與初審後送區域計畫擬定機關審議的流程相銜接。
記憶點
開發許可審的是計畫與程序,不要求申請人先買下全部土地與建物。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