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6 單選

我國物權係採法定主義,於土地所有權以外之其他不動產物權,謂之他項權利,依民法及土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物權?

  1. A抵押權
  2. B農育權
  3. C耕作權
  4. D租賃權

正解 D — 租賃權

出處:112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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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物權法定主義下他項權利的範圍,以及租賃權究竟是物權還是債權。

正解理由

《土地法》第 11 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以外設定他項權利之種類,依民法之規定」,他項權利的類型必須由法律定之,而《民法》物權編所定的不動產物權並不包含租賃權;租賃是《民法》債編的契約,承租人取得的是請求出租人交付並容忍使用收益的債權。《土地法》第 34-1 條第一項在列舉共有物得為設定的他項權利時,也只列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或典權,未及於租賃權。故選 D。

逐項排除

  1. A抵押權是《民法》物權編所定的擔保物權,登記後為土地登記簿上的他項權利,屬物權。
  2. B農育權是《民法》物權編所定的用益物權,《土地法》第 34-1 條第一項亦明文列為得設定之他項權利,屬物權。
  3. C耕作權有《土地法》第 133 條第一項為據,承墾人自墾竣之日起無償取得所領墾地之耕作權,應即依法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聲請為耕作權之登記,繼續耕作滿十年者無償取得土地所有權,係法律直接賦予並須登記的土地權利,屬物權。
  4. D租賃權由租賃契約而生,是特定人間的債權關係,不因訂約或交付而成為他項權利。

記憶點

抵押、農育、耕作都靠登記而生的物權,租賃只是債權契約。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2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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