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單選
依契稅條例規定,有關納稅義務人繳納契稅期限及罰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定繳款書送達後 30 日內繳納
- B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 2 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二之怠報金
- C納稅義務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 3 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二之滯納金
- D納稅義務人應納契稅,匿報或短報,經主管稽徵機關查得,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者,除應補繳稅額外,並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二倍以下之罰鍰
正解 A — 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定繳款書送達後 30 日內繳納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6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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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契稅條例》關於繳納期限、怠報金、滯納金與匿報短報罰鍰的四組數值。
正解理由
《契稅條例》第 19 條規定「納稅義務人應於稽徵機關核定繳款書送達後三十日內繳納」,此即繳納期限的法定起算與長度,選項所述與條文完全相符,故選 A。
逐項排除
- A正確。《契稅條例》第 19 條的三十日自核定繳款書送達之次日起算,與申報期限係另由《契稅條例》第 16 條規定的三十日分屬兩個階段。
- B錯在兩個數值。《契稅條例》第 24 條為不依規定期限申報者,每逾三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得超過新臺幣 15,000 元,並非每逾二日加徵百分之二。
- C錯在兩個數值。《契稅條例》第 25 條為不依規定期限繳納稅款者,每逾二日加徵應納稅額百分之一之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不繳納者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非每逾三日加徵百分之二。
- D錯在罰鍰倍數。《契稅條例》第 26 條就匿報或短報者,除應補繳稅額外,加處以應納稅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之罰鍰,不是一倍以上二倍以下。
記憶點
怠報看申報、三日一趴;滯納看繳款、二日一趴;匿報短報一倍到三倍。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