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 ·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18 單選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有關都市計畫之內容與實施,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 A主要計畫其實施進度以 5 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 25 年
  2. B細部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五百分之一
  3. C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五千分之一
  4. D主要計畫經核定或備案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接到核定或備案公文之日起 20 日內,將主要計畫書及主要計畫圖發布實施

正解 A — 主要計畫其實施進度以 5 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 25 年

出處:114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8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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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都市計畫法》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的比例尺、實施進度年限及發布實施期限等數值。

正解理由

《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第二項規定,主要計畫書除用文字、圖表說明外,應附主要計畫圖,其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其實施進度以五年為一期,最長不得超過二十五年。選項所述之五年一期、最長二十五年與條文一致,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正確。五年一期與二十五年上限均出自《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第二項後段,並與《都市計畫法》第 17 條的分期發展優先次序相互配套。
  2. B錯在比例尺。《都市計畫法》第 22 條第二項規定細部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不是一千五百分之一。
  3. C錯在比例尺。《都市計畫法》第 15 條第二項規定主要計畫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萬分之一,不是一萬五千分之一。
  4. D錯在期限。《都市計畫法》第 21 條第一項規定主要計畫經核定或備案後,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接到核定或備案公文之日起三十日內發布實施,並將發布地點及日期刊登新聞紙或新聞電子報周知,不是二十日。

記憶點

主要計畫一萬分之一、細部計畫一千二百分之一;五年一期、上限二十五年、發布三十日。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4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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