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單選
下列土地關係人,何者非屬土地稅法第 3 條所定之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 A承領土地,為承領人
- B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
- C權屬不明土地,為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
- D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
正解 C — 權屬不明土地,為主管稅捐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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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土地稅法》第 3 條所定地價稅納稅義務人,與代繳義務人的區別。
正解理由
依《土地稅法》第 3 條第一項,地價稅或田賦之納稅義務人共四款:土地所有權人、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承領土地為承領人、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C 所稱權屬不明土地以主管稽徵機關指定之土地使用人為義務人,出自《土地稅法》第 4 條第一項第二款,該條的規範對象是主管稽徵機關「得指定土地使用人負責代繳其使用部分之地價稅或田賦」,性質是代繳而非本稅之納稅義務,並不在第 3 條所定四款之列,故選 C。
逐項排除
- A承領土地為承領人,明列於《土地稅法》第 3 條第一項第三款,屬納稅義務人。
- B承墾土地為耕作權人,明列於《土地稅法》第 3 條第一項第四款,屬納稅義務人。
- C非《土地稅法》第 3 條所列。依《土地稅法》第 4 條第三項,代繳義務人代繳之地價稅或田賦,得抵付使用期間應付之地租或向納稅義務人求償——正因為他不是本稅的納稅義務人,才會有求償的設計。
- D設有典權土地為典權人,明列於《土地稅法》第 3 條第一項第二款,屬納稅義務人。
記憶點
《土地稅法》第 3 條四款是所有權人、典權人、承領人、耕作權人;使用人只到代繳為止。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