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 單選
依房屋稅條例規定,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二年內,其房屋稅之稅率為何?
- A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二點四
- B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
- C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四點八
- D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三,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五
正解 B — 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
出處:113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第 1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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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房屋稅條例》第 5 條住家用房屋的分目稅率,特別是起造人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二年內的稅率區間。
正解理由
依《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起造人持有使用執照所載用途為住家用之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二年內,最低不得少於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二,最高不得超過百分之三點六」,本項與條文逐字相符,故選 B。
逐項排除
- A錯誤。百分之一點二是《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的稅率,且該目為單一稅率而非區間;同款第二目的區間為百分之一點五至百分之二點四。
- B正確。《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目就待銷售房屋於起課房屋稅二年內所定的區間,即百分之二至百分之三點六。
- C錯誤。百分之二至百分之四點八是《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一項第一款第四目「其他住家用房屋」的區間,與第三目所指的起造人待銷售房屋不同。
- D錯誤。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是《房屋稅條例》第 5 條第一項第二款非住家用房屋供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者的區間。
記憶點
自住一點二、達租金標準出租或繼承共有一點五到二點四、待銷售二年內二到三點六、其他住家二到四點八、營業三到五。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13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