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 年 · 不動產估價概要官方答案已對帳
09 單選

在使用成本法估價時,建物估價以求取(甲)為原則。但建物使用之材料目前已無生產或施工方法已改變者,得採(乙)替代之。請問甲、乙分別為何種成本?

  1. A甲為重建成本、乙為重置成本
  2. B甲為重置成本、乙為重建成本
  3. C甲為直接成本、乙為間接成本
  4. D甲為間接成本、乙為直接成本

正解 A — 甲為重建成本、乙為重置成本

出處:107 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不動產經紀人考試 ·「不動產估價概要」第 9 題(105–106 年 40 題(每題 1.25 分)、107 年起 25 題(每題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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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考點
成本法下建物估價的成本種類,原則與例外的對應關係。

正解理由

依《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第 48 條,建物估價以求取重建成本為原則;但建物使用之材料目前已無生產或施工方法已改變者,得採重置成本替代之。依此,甲為重建成本、乙為重置成本,故選 A。

逐項排除

  1. A甲重建成本、乙重置成本,與第 48 條的原則及但書順序完全相符,為正確答案。
  2. B把原則與例外顛倒;條文是以重建成本為原則,重置成本僅在材料已無生產或施工方法已改變時替代之。
  3. C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是同規則第 76 條土地建築開發的成本分類,直接成本為營造或施工費,間接成本為規劃設計費、廣告費銷售費、管理費、稅捐及其他負擔,與建物估價的成本種類無關。
  4. D直接成本與間接成本同屬第 76 條的成本分類用語,且順序再對調,仍非第 48 條所定之建物估價原則。

記憶點

重建是照原樣複製、重置是同效用改用現代建材;材料停產或工法改變才換成重置成本。

內容更新:2026-08-13 · 答案以考選部公布解答為準,本站不修改官方答案 · 詳解引用法條以 107 年(該題最近一次被考當年)條文為準,其後修法請自行留意 · 本內容僅供國家考試複習,不構成不動產交易、契約、投資或稅務申報之專業建議。個案請洽執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或稅務專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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